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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尔·盖茨做慈善明星与李连杰拒绝慈善奖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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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闻回顾1:

2006年6月15日,连续12年蝉联世界首富的比尔·盖茨宣布2008年7月将辞去微软首席软件设计师一职,不再参与微软的管理事务。专心于比尔与美琳达·盖茨基金会。

盖茨将几百亿的家财捐献给这个慈善基金会,并表示将只留几百万美元给他的三个孩子。微软的一名员工说:“毫无疑问,他的慷慨使得数十万人重获生命。”随后,股神巴菲特宣布,将捐款300亿美元给比尔与美琳达盖茨基金会,前提是盖茨夫妇还活着!

多年来,盖茨已为世界各地的慈善事业捐出近290亿美元的财富,以盖茨夫妇两人名字命名的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私人慈善组织,其规模是老牌的福特基金会的3倍、洛克菲勒基金会的10倍。去年11月,他在伦敦庆祝自己50岁生日的时候,对记者表示,名下的巨额财富对他个人而言,不仅是巨大的权利,也是巨大的义务,他准备把这些财富全部捐献给社会,而不会作为遗产留给自己儿女。

旧闻回顾2:

李连杰在去年《满城尽带黄金甲》首映式上表示,“慈善事业”将是他后半生的事业重心。他创立了救助弱势群体的“一基金”,但是,面对成为“中华慈善奖”候选人的问题,李连杰公开说:“我不希望得到这个奖项,观众与其给我投票,不如为‘一基金’捐一块钱。”

同样的国际大富豪,同样的慈善家,同样的奉献爱心,却有着不同的心境,不同的慈善形象,对慈善光环有着不同的态度。这其中的差异,值得我们从多元视角思考。

当然,许多人都会想到中西文化的差异,美国人注重个性形象的彰显,中国人讲究含蓄。西方人重视慈善品牌的树立――如英国已故黛安娜王妃的慈善家形象包装;中国人不喜欢露富。

这些从文化视角审视的差异固然是其中的因素,但是公共政策价值导向的背景,或许更值得我们深思。

为什么世界最大的企业和企业家捐助的慈善基金大都出自美国,除了比尔·盖茨夫妻的慈善基金之外,世界著名的福特基金和洛克菲勒基金,都是美国企业创立的。肯定有人认为那是因为美国富人最多。我认为,更重要的原因是美国在法律、公共政策、社会信用等所有社会机制方面,培植起一套有效鼓励企业家、财富拥有者捐助慈善事业的机制和体制。企业、企业家,通过捐助慈善事业,不仅可以获得税负方面的优惠,有助于提升社会地位,而且有助于进一步积累企业无形资产,提升社会信用等级,提高企业家的社会美誉度。如果巨富的企业家不愿意承担这种社会责任,不愿意捐助慈善事业,不自愿把自己的财富捐助给社会公益事业、捐助给穷人和需要救助的弱势群体,企业家身后其子女也继承不了太多的私人遗产,因为遗产税是按照遗产价值数量梯级高升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都围绕社会捐赠机制,营造科学配套的社会氛围,从根本上鼓励富豪和企业家在获得一定财富之后,一定要捐助社会公益事业,而且已经培植起所有企业和企业家以捐助慈善事业为荣的人文精神社会氛围。

而我国,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较晚,而且我们以前长期太相信公共财政在社会救助和各项社会公益事业中的能力,我们的政府一直喜欢承揽无限的社会责任,因此,长期忽视了激励富豪捐助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政策机制的建立。近年来,虽然我们的总理一直强调建设有限政府、责任政府,但是实现公共行政管理的精细化仍然任重而道远。多年来,我一直呼吁建立和完善鼓励企业捐助社会公益事业的税收政策;加快建立关于高财富人群遗产继承的税收法律,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但是,相关体制仍然严重滞后。

正是由于这种社会氛围,所以在媒体的圈子里,也存在对企业家和富豪捐助社会公益事业认识上的偏见。不少记者、甚至是关系到发稿生杀大权的总编、主编们,或多或少的存在对企业家捐助慈善事业的新闻歧视,总认为人家在“作秀”。总认为捐助社会公益事业的企业家是为了个人和企业目的。所以在新闻选择方面歧视这种“作秀行为”。

更为可怕的是,企业家和富豪不敢露富,一旦某某企业家或富豪成为慈善家、大慈善家,就会成为某些部门要求赞助的对象或一些公务员揩油的对象。所以,谁敢啊。于是在我国出现了一怪现象,就是企业家和大企业富豪不愿捐助社会公益好事业。即使想奉献爱心,也是羞羞答答,不愿留下真实姓名。正因为如此,于是媒体记者们又出来指责――说中国企业家缺少社会责任意识――理由就是捐助社会公益事业的企业家数量少,捐助的资金数量少。

这该怨谁?

李连杰虽然不是大陆企业家,虽然不是某些政府部门拉赞助的对象,但一种能够让每个企业家和夫人都能感觉到的社会氛围,不能不影响李连杰。而且会影响更多的张连杰和王连杰。再加上我们的社会信用体系长期滞后,所以对于李连杰的一基金,社会上也怀疑基金的用项,于是出现了最近热炒的李连杰“动用基金谋私”的误传。这是可悲的现象。

一方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捉襟见肘,流浪儿童教育救助入不敷出;一方面许许多多尹书君和贫困家庭需要救助,而另一方面公共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可是开辟社会财富第三分配渠道、促进富豪和企业家将过剩财富流向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政策体制严重滞后。这就是我国长期陷入社会公益事业资金不足的悖论。

令人感到欣慰的是,这些社会问题,已经引起我们国家高层的关注,并开始谋划破解的举措。今年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授权国务院制定企业减免税具体政策。另外,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企业或个人捐助社会公益事业,将逐步纳入企业和公民个人信用记录,遗产税制度的酝酿,也将从配套机制上鼓励企业家和富豪提高捐助社会公益事业的积极性。随着我们社会公益事业捐助机制的完善,一定会有更多企业家和个人愿意加入慈善家的行列,到那时,我相信李连杰也会愿意带上“中华慈善家”的花环,一定会有一批中国的比尔盖茨,愿意与美国的比尔盖茨,比试一下在社会公益基金领域的社会影响。

我们的媒体朋友们,不要以自己的浅薄意识看待企业家和企业的捐助活动,要从更高的社会责任层面,呼唤激励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机制的完善。

社会要发展,意识要进步,机制要完善,媒体要鼓与呼。至少别帮倒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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