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人文学者,关注社会热点,以国际化视角,研究中国社会发展。一个理性的学者,从书斋走向社会,把社会
陈佩斯与郭德刚的经营之道分类:无
1997年我写了一部23万字的专著――《文化资本论》,论述文化产品如何成为创造剩余价值的资本,当然侧重从经济学的视角论述智力劳动者的精神产品如何转化为资本的一系列理论问题。在当时,毫无谦虚地说,是一部智力资本的启蒙著作。这书名当时确实让很多人害怕,两年后出版这部书时候不得不改名《文化资产价值论》。 在我这部专著中,我列举过那个时代类似当今郭德刚演出班子经营文化资本的实例很多,也列举了经营智力产品失败的实例,最近,看到我的朋友海合龙祥采写的《陈佩斯封杀后没钱给孩子交学费》的案例,我又想接机会炒作一下10年前我炮制的文化资本理论。 古人认为,学者作学问有三种境界,初等水平是诠释经书――于丹教授就是试图进入学者初级境界诠释《论语》的代表;第二境界是论述经学――古代刘知己的《史论》属于这个境界的代表,现代许多学问家大都属于此类;思维层次更复杂的治学境界当然是自己创立理论,用先人的六经和社会实践注我。 我玩了多年的考据学的艰苦的学问,真的需要学术功力;后来搞了几年的理论评论,靠知识积淀思考评论。如今老了,在形而下的具体学问上下苦功夫了已经干不动了,只好斗胆创新一下,试一试六经注我是不是好玩。于是自创了文化资本论。结果,一不留神,陈佩斯和郭德刚二位仁兄成了注释我的文化资本理论的新案例。二位仁兄,委屈了。 我认为,智力生产者创造的精神产品,在附合法律和道德的范畴,首先可以成为商品,正如画家的作品可以出卖换钱一样,歌星演员的表演也是商品,理所当然地应该具有商品价值。当年陈佩斯、朱世茂的小品表演,何等火,说明他们的艺术商品价值高,为他们赢得了不少的交易利润。 可是,后来居上的郭德刚,不仅是一个成功的文化产品生产者――创作相声;而且营销自己的智力产品――自编自演的相声,还把自己的品牌作为一种文化资产经营起来,成了经营智力劳动者产品的文化产业经营者,他的文化社团品牌也成为他创造剩余价值的文化资本,从经营中获得远远比一般演员应该更高的效益。 按照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评判·导言》中提出的经典命题:“消费生产着生产,生产也生产者消费”。文化产品的生产、经营和消费,具有同样的市场经济规律。如果谁吹牛他的作品如何伟大,如何有益于社会,可是除了他的情人之外,没有的三个读者,那么他就是再健康、再正确,也不是优秀的文化商品,也不可能成为高价值的文化资产。当然,倍受某些人疯狂追捧的一些艺术产品,如果背离了道德伦理和法律,也只是伪文化的垃圾。 一个社会,优秀的文化资产经营能够获得很高的经济效益,说明社会文化消费者的消费能力较高。按照马克思的理论认为,因为有了能够听懂高雅音乐的听众,所以音乐家的产品才能够成为商品,才能赢得商品价值。 当郭德刚和他艺术社团的品牌,培植成为可以为他创造剩余价值的时候,郭德刚的文化资产就成为他的文化资本。按照国际上规范的版税支付机制,就是让智力生产者把他们的产品作为文化资本参与和出版商合作的文化产业剩余价值的分配,于是,音乐家、画家、作家、歌星也就成为在一些文化产业中文化资本的持有者。最最具有实证价值的案例,就是最近争论不休的音乐家群体,向歌舞厅收取音乐版费。知识产权,就是知识资产和知识资本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陈佩斯老兄本来也想成为文化资本的经营者,他排话剧,搞电影,很苦。可是他仅仅靠艺术家的道德良知和善良的社会责任,却忽视了文化商品和文化资产经营的经济学规律和市场营销的商业原则,因此,他没能成为与郭德刚一样富有的文化资产经营者。 这就是他为我“文化资本论”作出的实证价值。谢谢了。供二位仁兄参考。 你可以通过这个链接引用该篇文章:http://liangyong.blog.inhe.net/tb.do?diaryId=34220 评论列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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